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其他内容不变。文件预览:答疑文件正文.pdf答疑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