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 2 |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 3 |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 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 4 | (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 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