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18220260002QV001 | 项目名称 |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
| 标段(包)编号 | E52018220260002QV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
| 异议内容 | 一、异议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机构(总监除外)”,关于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总监除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条款,详见二、异议理由2、投标编制软件中监理服务期要求填写日历天,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具体填写多少日历天。3、监理服务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监理服务期前后不一致。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关于“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的异议回复(二)招标项目编号:E52018220260002QV001致投标人:我单位收到关于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52018220260002QV001)的异议函,现答复如下:异议事项一: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机构(总监除外)”,关于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总监除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条款。2、投标编制软件中监理服务期要求填写日历天,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具体填写多少日历天。3、监理服务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监理服务期前后不一致。回复:1、将进行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最新更正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2、投标编制软件中监理服务期统一按照1460日历天填写。3、将进行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最新更正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项目对于该异议回复中已回复的异议(或疑问、质疑)或与其相同的异议(或疑问、质疑)将不再进行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