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3822026000297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6-18 17:30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详见澄清答疑附件 | 详见澄清答疑附件 | 详见澄清答疑附件 | ||||||
更正日期 : 2026-07-06
3、其他补充事宜
现对我公司组织招标的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进行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PDF版)、单项工程或单价最高限价清单、控制价清单以本次澄清的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技术标封面中系统生成的文字及文字格式不得调整,技术标封面中投标人编号及日期不填写,未按照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部分的“目录”,系电子编标工具固化模板自动生成,无法删除或修改。各潜在投标人应在此节点上传空白页,评标委员会针对此项不得按暗标评审要求按零分计算。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6条变更为:“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补充: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40098809.77元,投标成本警戒线为人民币686605100.7092元(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计算公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带星号项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带星号项的单价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价警戒线的,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9条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未提供或缺任意一项或任意一项资料不完善或不清晰或者是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证明低于成本警戒线是合理的,均视为其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对于该异议回复中已回复的异议或与其相同的异议将不再进行回复。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22日9时30分。
(7)其余澄清答疑内容详见附件。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联 系 方 式:0851-223857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18号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单元7层
联 系 方 式: 0851-84808797
文件预览: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工程施工控制价文件.GZSKZJ
控制价清单文件.pdf
澄清答疑 (7-6).pdf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工程施工答疑文件.GZSZBDY
补充公告.pdf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