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 | 项目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异议内容 | 问题1:招标文件P13-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职称证、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请问:有些人员职称是地方省市人力资源评的不显示单位名称。岗位证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职业培训合格证也只显示培训机构名称不体现单位名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2025年12月-2026年5月的社保证明,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请问在录入人员到企业信息库时,合同录到哪个位置?人员录入的地方没有合同相应录入位置?因字体数量限制-其余详见附件内容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