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 | 项目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异议内容 | 1、招标文件P75页2.2.4“企业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89397.208㎡(本项目建筑面积的80%)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在59207.9047816万元(最高限价的80%)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1个得2分,提供2个得4分”请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业建筑业绩”还是“房屋建筑业绩”?请明确!2、招标文件中要求出具的“书面承诺”是要求加盖单位物理鲜章吗?可否统一为电子签章?请明确。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