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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异议答复

2026-06-26 查看 577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异议内容:

项目编号 E5203822026000297001 项目名称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标段(包)编号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标段(包)名称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异议内容 1.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开标一览表中的质量标准软件自动生成为“详见招标文件”,请招标人明确此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更改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满足要求?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可以?2.投标函中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要求投标人不得修改,但是招标人给的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应的金额。请招标人明确投标函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填写的具体金额,方便投标人填写。3.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填写“90日2026-07-09至2026-10-07”是否满足要求?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因合同全本页数过多,请问合同是否提供合同协议书即可?5.“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带星号项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带星号项的单价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价警戒线的,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9条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清单中不带星号的同名清单项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异议答复:

异议答复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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