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 | 项目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异议内容 | 1.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制酒厂房、办公楼、能源站、维修车间等建筑单体,恳请招标人明确:“类似工程业绩”是否统一认定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4条(1)要求配置项目安全总监1人,但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五、项目管理机构”,职务下拉选项无“安全总监”职务可选。恳请招标人明确该岗位在系统内填报时对应的岗位名称及填报操作方式。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五、项目管理机构”中强制要求填报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4条(1)中另行要求配置项目安全总监1人,须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但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五、项目管理机构”中无项目安全总监填报入口,两项岗位要求存在冲突。恳请招标人明确项目安全总监与编制软件要求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否为同一岗位;若为同一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满足B类、C类何种要求?4.5.6.7.8条异议内容详见附件。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