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学年度校园餐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协议
甲方:安顺西秀聚优谷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25年9月19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2025-2026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菜籽油、鸡蛋、水果类、牛奶、禽类、牛肉类)”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5204022025000AX6),特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内容及单价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菜籽油、鸡蛋、水果类、牛奶、禽类、牛肉类)
(二)项目编号:P5204022025000AX6
(三)采购内容:2025-2026学年度西秀区校园餐所需水果产品。每月由甲方提供采购名录,各入围供应商进行报价,原则上报价最优者获得配送资格;若报价相同,则按片区分配。
(四)采购单价:按照招标价格承诺,水果下浮率不低于7%。中标单位每月进行下浮报价,并按当月中标单价执行。
二、产品质量要求
(一)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食材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协议(P5204022025000AX6)的规定。因乙方提供的食材问题引发第三方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须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按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水果标准
1.基本品相:,果型完整,大小均匀、色泽良好、质量优良。
2.新鲜度:果实新鲜,无腐烂、变质、无坏死斑块。
3.安全标准:所有水果均须为非转基因食品,农残品残留量不得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清洗处理包装:可直接入口的水果(如苹果、梨等),在配送前须进行清洗洁净,食品级包装袋进行代包装,确保包装拆封后即可食用。
5.质量检验:乙方配送的每批次水果均须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须随车携带每批次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报告。
6.品类规格:苹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新鲜、脆性、香甜,大小均匀,约150-200g/个,不能打蜡等;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新鲜、脆性、香甜,大小均匀,约180-250g/个,不能打蜡等;其他符合要求的新鲜水果。
三、供货时间、地点、配送及验收
(一)供货时间:每日上午9:00前须将产品配送至指定校点(不得早于6:30)。乙方需安排专人负责每批次产品的留样工作,并确保每批次产品向学校提供不少于一份留样,同时每周提供样品至甲方分拣中心检测。若乙方未能按时将产品配送至指定校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二)供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各校(园)。
(三)配送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须做好进销台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可追溯。
3.乙方禁止配送过期、变质发霉、“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材。
4.乙方须有保障食品安全的储藏库房,配备足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配送冷藏车辆,且配送车辆须配备温度控制和监测设施设备,驾驶室、车厢内外部至少安装3个监控,实施温度记录,确保冷链运输不变质;配送车辆图片、行车证、驾驶证需提供复印件(盖鲜章)给甲方。同时,乙方食材存储、分拣、配送等环节需全程视频监控,车辆及车间监控需回传至甲方分拣中心。
5.乙方在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
6.乙方企业法人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证明,复印件(盖鲜章)交由甲方统一收集保管。
7.乙方需提供服务人员(业务员、对账员、驾驶员等)通信名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8.乙方需配备专业检测设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结果随货提供并存档。
9.乙方配送食材的交通工具、包装物须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相关费用(税费、加工、运输、上下车等)均由乙方承担。
10.在乙方进行配送作业时,需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11.在乙方执行配送任务期间,若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进行的食材抽样检测,均不视为对乙方该批次食材的购买。若抽检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乙方配送资格。乙方需进行有效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至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配送。此情况下,甲方仍有权就此次不合格产品追究乙方的责任。
13.对于若内部腐坏、未成熟等无法从外表识别的问题,乙方需在接到学校反馈后一小时内完成更换。
(四)服务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承诺,按下列要求执行,如有违反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价格承诺:乙方供货价格应在甲方每月执行的教育局采购价格基础上,给予水果产品不低于7%的下浮优惠(价格调整幅度以0.5%为单位)。
2.紧急响应承诺:如因甲方学校临时增减订单,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学校退换货,乙方须在1小时内重新完成合格产品的配送,以确保学校正常供餐。
(五)验收方式
乙方将食材配送至指定验收位置,由校(园)与乙方安排专人在监控可视范围内现场交货、验货、签收。如出现品质问题,校(园)方要求退还货,乙方需在1小时内内完成退换;由此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资质资料验证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或资料(加盖鲜章):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
4.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5.法人证明,业务委托书(附法人及业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货源合同等;
8.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乙方应尽可能向甲方提供前述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并应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乙方提供的证件或资料如有不实,除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五、服务周期与价格调整
服务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7月11日。乙方在履行服务协议期间,无条件接受甲方抽查、监督及考核,若达不到考核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服务单位。若本合同到期时,校(园)已经开学或学生仍在校,新一轮招投标还未正式确定新的供应商,甲方所需食材仍按甲、乙双方所定价格由乙方继续供应,乙方不得私自随意暂停供应,继续接受甲方监督。无特殊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报价定价,如当月遇特殊天气或疫情(如:非洲猪瘟等),引起物价大幅上调或下跌,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组织报价。
六、结算方式
(一)对账方式:凭送货验收单(由甲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退货凭证预约对账。
(二)对账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周一次,次周一乙方需持上周销货单及对账台账与甲方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三)发票开具:乙方应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具税率为9%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发票后,应将发票直接交于甲方采购部,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接受。如乙方提供票据有虚假,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乙方应在对账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因乙方原因延迟交发票的则顺延至下月支付。乙方的发票金额或其他书面文件与甲方验收单(入库单)不一致的,以甲方验收单(入库单)金额为准。
(四)付款周期: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送货后,双方同意唯一付款时间方式为双月结。
(五)付款方式:通过网银转账支付,乙方需提供准确无误的付款信息,若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限制:本协议的销售货款只在甲、乙双方之间结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主体资格消失等事由,乙方须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之间货款的结算仍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若乙方在结算货款时不能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因此遭受的税费损失后再行支付乙方剩余货款。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七)信息更新:乙方确认的付款资料应用于所有付款之目的,若需修改乙方在甲方合法的付款资料信息,乙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供应商付款信息:
开户行:
供应商名称:
银行账号:
(八)账款确认:乙方同意在甲方每月支付货款后对前期双方往来账务的明细视为已经确认,放弃对前期往来的异议和追究权利。
七、服务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本项目服务保证金5万元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若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劣质产品、未能按时按量配送等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并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权利。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经确认乙方在供货期间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且无需扣减的情形,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一)凡经相关部门或学校反馈,并经甲方最终核实确认乙方在食材品质、规格、配送或服务方面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者,即视为一次有效违约。首次违约将扣减当月总货款的2%,此后每次违约扣除比例递增2%。若同一自然月内有效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或连续自然月内有效违约次数累计达5次,甲方除有权按上述标准扣款外,亦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补偿。具体违约情形如下:
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例如:出现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生虫、混有异物)或含有有害物质等情形。
2.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数量短缺,且经确认短缺部分超过1%(含本数)或多天单子并单配送或未在约定时间内送达指定校(园)。
3.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甲方人员存在辱骂、威胁等明显不当行为。
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票证票据,影响甲方工作开展的。
(二)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个人或公司。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将乙方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书面通报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处理。
(三)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退还服务保证金。
(四)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全面,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及一切相关风险的责任。
(五)若乙方违反约定,导致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损失。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乙方必须立即支付上述费用,不得以未支付为由进行抗辩。
(六)乙方在履行服务协议期间,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抽查与监督。在抽查及监督过程中,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阻碍或影响工作进展,且经甲方告知后仍未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重新确定新的服务单位。
九、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校情、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经书面告知对方后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损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文件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给对方审核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是否需要进一步履行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已经付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争议的解决
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就本协议争议事项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终止与解除
乙方在履行服务协议期间,无条件接受甲方抽查、监督及考核,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服务协议并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服务单位,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未取得与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
(二)提供各项进货凭证与所供货物不符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
(四)拒不服从甲方合理管理要求的。未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提供的;
(五)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超过120天,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
(六)因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违约方已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的;
(七)甲方对乙方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双方确认检查考核打分表(详情见附件1),总分100分,80分(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月考评不合格,扣除当月结算货款的5%,连续二个月考核低于70分的则退出供应商体系。(详情扣分机制以附件1为准);
(八)双方协议一致的其他解除情形;
(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双方或对方的损失。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对方提交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十二、协议修改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由甲、乙双方就所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需严格执行本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及招标公司各持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项下,双方对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但为履行法定程序或因司法、行政等国家部门要求而提供的除外。本条款持续有效,其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无效或其他效力瑕疵的影响;
(四)乙方应书面整理工作联系簿交予甲方,若乙方更改相关联系人,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更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按该方式递送的文件及信息视为有效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否则按原方式递送仍视为有效;
(五)其他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文件预览:
合同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