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澄清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522701202600028K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05
2、主要内容主要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标办法正文(综合评估法)第3.1.1条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5条 |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长秀路 5 号 电话:0854-8283018 | 异议、投诉处理: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 方式; (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请求及主张; (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异议受理单位: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投诉受理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
更正日期:2026-06-10
3、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长秀路 5 号
联系人:刘俊
电话:0854-823086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国兴致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友山基金大厦24楼
联系人:卢德锋(项目负责人)、冯婷、刘艳
联系电话:18785129383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澄清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