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惠水县住房保障局的委托,对惠水县2013年芦山镇中心校、中心卫生院、计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2016年10月20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6)0472号-1 标段(包)名称:惠水县2013年芦山镇中心校、中心卫生院、计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惠水县住房保障局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5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惠水县兴惠建筑有限公司 | ||||
总分: | 92.12 | 项目负责人: | 杨少文 | 报价(元): | 2822037.59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83.76 | 项目负责人: | 孟波 | 报价(元): | 2824458.49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惠水县鑫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总分: | 81.68 | 项目负责人: | 丰佩扬 | 报价(元): | 2823140.45 |
公 示 期: 2016-10-21至2016-10-2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惠水县招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6226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