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更新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澄清说明文件
各投标人:
我公司于2026年05月25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安顺市城市更新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内容如下: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 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 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提供开标当月或者前一个月社保证明。 |
| 2 |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成本警戒线 | 1、设计:最高投标限价249.11万元 ; 2、工程及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为7982.70万元。 任何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1、设计:最高投标限价249.11万元; 2、工程及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7982.70万元, 其中分项限价:①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13605000.00元, ②老旧小区改造工:6141000.00元, ③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6826000.00元, ④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28635000.00元, ⑤生态环境提质改造工程:4620000.00元, ⑥消费场景升级改造工程:11000000.00元, ⑦商旅综合体新建工程:1500000.00元, ⑧文创孵化楼新建工程:7500000.00元, 任何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分项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 3 |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3.1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 4 |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件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 | 施工主要管理人:注: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扫描件。 | 注: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开标当月或者前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扫描件。 |
| 5 |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件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 | 设计主要管理人员:注: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扫描件。 | 注: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开标当月或者前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扫描件。 |
| 6 |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件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A4.5 项目阐述评审和评分(D)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到现场阐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验。(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阐述除外,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投标人阐述方式详见前附表) | A4.5 项目阐述评审和评分(D)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到现场阐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身份证进行核验,不同形式具有同等效力。(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阐述除外,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投标人阐述方式详见前附表) |
| 7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 B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4 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B1.5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 B1.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B1.7 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 未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B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标准的; B2.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2.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7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 一、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记录,评标时交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3. 上传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发出上传回执凭证,投标人未收到回执凭证的; 4.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两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或出现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另外两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 6.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项综合单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二、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企业信誉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未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6.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除外)。 7.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8. 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9. 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 10.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1.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12.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 13.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5.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1.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 2.列入无效标条款的,必须是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 3.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的原因,应向投标人公开。 | |
| 8 |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改造市政管线36800米、路灯500盏、垃圾箱及收运系统等基础设施200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267户;危旧房改造10000平方米等。 |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公产改造利用7650m2,私房自主更新改造20户包括建筑结构加固、消防改造、室内室外装修改造。 2、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19栋老旧小区建筑主体外墙外窗等外维护结构修复、30个楼门楼道改造,约2万平方米室外绿化、活动场地等公共空间改造。 3、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1642.00m2,包括含居委会、物业中心、管理中心、监控中心等室内配套设施,并建设一套智慧化管理系统、公厕三处(18个蹲位)、100个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4、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强电线路3300m、电力检查井18座,弱电线路7000m、弱电检查井137座,DN100给水管1200m,DN200给水管1400m,雨水管DN800型1500m、DN400型1100m,DN100(1.6MPa)燃气管1500m,(太和街、红旗路、牟家井)背街小巷宽5m道路约900m,宽2.5m地块内部巷道2700m及拆除打通巷道。室外照明仿古型路灯150盏,200个垃圾箱,1个垃圾转运站,3个垃圾收集点。 5、生态环境提质改造工程:口袋公园、街道绿地3000m2,河滨公共绿地5600m2,广场活动场3000m2,含绿化、小品、城市家具、铺装及室外空间打造。 6、消防场景升级改造工程:包括民主路、太和街、滨河路、内部巷道等商业街道500个店招改造、不少于100张宣传画、500盏景观照明等商业氛围营造。 7、商旅综合体新建工程:文旅楼一栋4层,层高3.6米,1000m2。 8、文创孵化楼新建工程:文创孵化楼两栋,3层,层高3.9米,3000m2。 |
以上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制作系统同步澄清及更改,除以上涉及的澄清内容外,原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投标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6月6日00时00分。
特此澄清!
| 招标人: | 安顺瑞启铭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 | 地 址: |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E区第E7(国际金融街1号)1单元11层14号 |
| 联系人: | 吴钰澐 | 联系人: | 阮娱、陈泓汛、余洋 |
| 电 话: | 0851-38155123 | 电 话: | 18885346518 |
2026年5月29日
文件预览:
澄清说明1--安顺市城市更新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pdf
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