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双工位烫模机、全自动烫金机、高速糊盒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P52038220260004QH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5-15 16:43:3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 | / | / | ||||||
更正日期 : 2026-05-22 15:48: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答疑文件1致各投标人:现对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双工位烫模机、全自动烫金机、高速糊盒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38220260004QH)文件答疑如下:提问:质疑事项1:本条具体违规点硬性划定包1/2/3分别300万、150万、60万单台金额门槛,纯以销售额大小打分,歧视中小供货商;只认2023.1.1之后业绩,限定固定时间段,属于不合理时间限制;单台设备卡死金额很多同类型合格设备达不到该售价,直接缩小竞争范围:合同、发票金额就低认定+资料严苛要求,叠加金额门槛,限制意图明显。事实依据:硬性划定包1/2/3分别300万、150万、60万单台金额门槛,纯以销售额大小打分,歧视中小供货商;只认2023.1.1之后业绩,限定固定时间段,属于不合理时间限制;单台设备卡死金额,很多同类型合格设备达不到该售价,直接缩小竞争范围;法律依据:违法违规核心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金额业绩作为评审加分条件,属于设定不合理差别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财政部87号令明确禁止严禁通过设定合同金额门槛变相以企业经营规模、销售体量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七部委30号令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评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单纯卡单台设备销售额,不属于履行项目必需条件,构成限制竞争。回复: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3840000.00元;标包2:3930000.00元;标包3:800000.00元。其中标包2的两台设备:(1)全自动烫金机(920):1940000.00元;(2)全自动烫金机(1060):1990000.00元。招标文件类似业绩金额的要求按照对应标包单台设备最高限价的80%计算后向下取整得出,且允许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项目实际需要。3.本项目评分办法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5月22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仁怀市坛厂街道申仁公司
联 系 方 式: 18208459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联 系 方 式: 0851-86825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闻毅、王雨、杜蓉、张丽华
电 话: 0851-86825638
信息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