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HXS-
二、合同名称:剑河县鹌鹑养殖建设项目(物资部分)B标包(二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62920260001AT
四、项目名称: 剑河县鹌鹑养殖建设项目(物资部分)B标包(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剑河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仰阿莎街道江北岸文化创意园C区12栋
联系方式: 18908550124
供应商(乙方):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158659045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工程工期:(1)设备在合同生效后45日内按约发货,发货前甲方土建应满足施工要求。特别是避雷设施严格按图纸要求实施。(2)在土建、水电(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甲方)等因素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设备到达甲方安装地点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安装完毕。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6年05月12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三、货款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申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小写:¥41.1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元整)作为设备预付款,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合同生效。提前提供税率为9%等额设备款发票。2、设备加工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小写:41.1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什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有权派员赴乙方生产现场进行发货前核验,核验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20%设备款项,小写:¥27.40万元(大写:贰拾柒万肆仟元整)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组织发货及安装,乙方向甲方提前提供税率为9%等额设备款发票。3、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七日内给予设备验收,如逾期七日后不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17%小写:¥23.2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玖佰元整)。并乙方向甲方提前提供税率为9%等额设备款发票。4、设备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完毕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结束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剩余合同额3%质保金,小写:¥4.1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壹佰元整)。乙方向甲方提前提供税率为9%等额设备款发票。
文件预览:
剑河县鹌鹑养殖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