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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2026-05-19 查看 151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剑河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的5中的成交人不得擅自做主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现修改为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作主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5)的业绩(8分):投标人近3 年(2023年至今)提供1 个类似项目业绩(含在建)得2 分,最高得8 分。现修改为业绩(6分):投标人近3 年(2023年至今)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含在建)得2分,最高得6分。另增加一条不拖欠工资承诺(2分):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得分依据: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贵州泓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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