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公示 |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2017年复兴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标段)施工 | ||
| 招 标 人 | 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 | 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05日 |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颢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 | 王胜江 | ||
| 报价 | 33403512.85 | ||
| 总分 | 97.06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 | 范昭才 | ||
| 报价 | 33282407.58 | ||
| 总分 | 96.71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项目经理 | 梁正君 | ||
| 报价 | 33532132.60 | ||
| 总分 | 96.42 | ||
| 公 示 期 | 2016年12月09日 | 至 | 2016年12月13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赤水市2017年复兴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标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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