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贵安新区大学城第三小学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23.2 (5)实物工作量确定: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要求和相关结构设计图纸、依据工程勘察规范、规程以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制定,以最终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最高不超过90元/米;(6)本工程勘察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标准优惠下浮50%,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50%。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下浮_ _%计算及单价(90元/米)元进行双控,两者就低不就高,且不得超过财政预算评审金额。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贵州高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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