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编制概算调整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 购 编 号:ACCG2023-103156CS
甲方(委托方):安顺市生态移民局
乙方(承接方):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编号: 2023-ZS-430
签订地点:安顺市生态移民局
2023年11月
委 托 单 位
单位名称:安顺市生态移民局
邮政编码:561000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定安大道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怡 熊鹰
联系电话:13595360007 13688537663
承 接 单 位
单位名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002
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
工程咨询资信证书:甲292019010184
勘察证书号:综合类甲级B152002232号
设计证书号:甲级A152002232号
水资源论证:(甲级)水论证521118006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水文证52118008号
测绘许可证:甲测资字52100114号
地灾评估证书:(甲级)522017110188号
地灾勘查证书:(甲级)522017120183号
地灾设计证书:(甲级)522017130184号
水土保持证:五星等级 水保方案(贵)字第0019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352027428
联系人及电话:刘流13984044271、王志峰18985124880
电子邮箱:33390641@qq.com
纳税人识别号:91520000714300427X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
银行帐号:23101001040000032
甲方(委托方):安顺市生态移民局
乙方(承接方):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编制概算调整报告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ACCG2023-103156CS),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水利部关于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规计【2016】405号)。
1.4 《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工作内容
根据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结合实施过程中征地范围、实物、移民意愿、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处理以及补偿政策、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概算调整报告。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数量及时间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数量 | 提交时间 |
| 1 | 实施阶段征地范围图以及变更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 2 | 实施阶段实物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议以及相关汇总资料 | 1 | |
| 3 | 专业项目、集中安置点等移民项目的处理协议以及施工图、招投标、竣工、审计相关资料 | 1 | |
| 4 | 资金清理相关资料 | 1 | |
| 5 | 其他所需的资料,乙方以资料需求单的方式予以明确 | 1 | 乙方提交资料需求单后10天内 |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数量及时间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数量 | 提交时间 |
| 1 | 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概算调整报告及其附件、附图 | 10份 | 2023年12月15日前 |
第五条验收及评价考核
5.1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及当前成果。
5.2 乙方必须按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交概算调整报告等工作成果。
5.3 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验收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履约验收。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费用
根据中标结果确定,本项目合同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元)。此价格为含税价,税费由乙方承担。
6.2 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交《概算调整报告》(送审稿)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拾贰万伍仟元(¥82.50万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概算调整报告》(审定本),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完人民币捌拾贰万伍仟元(¥82.50万元)。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有权充分了解本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并提出建议;
(3)甲方应指派专人进行负责,做好双方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条款获取相应费用。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内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3)乙方对自身工作人员的安全全权负责。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约后,合同终止。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合同的,需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应签订书面变更、解除合同。
9.3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可由省级移民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应选择第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安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0.1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10.2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中标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安顺市生态移民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承接方(乙方):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文件预览:
合同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