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贵安新区广兴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施工1标1#答疑及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贵阳市贵安新区广兴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施1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52018220260001G9。)作如下答疑及澄清通知。
1、因本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审定金额发生变化,本项目原最高限价:68922229.14元,现变更为:60854219.75元。原成本警戒线:60651561.64元,现变更为:53551713.38元。具体详见答疑及澄清招标文件。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综合单价范围表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3、按照招标文件业绩金额相关要求,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评分项中“类似项目指: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04月10日止),独立承担的建安投资41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现变更为:“类似项目指: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04月10日止),独立承担的建安投资36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P14页“1.4.1条款”中“缴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五章第11条“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请问提供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是。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中“企业业绩类似项目指: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04月10日止),独立承担的建安投资41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请问:①如我单位提供的企业业绩为EPC总承包项目,作为EPC项目联合体方承揽建安4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任务,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②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的企业业绩为联合体中标的项目,我单位独立承揽施工份额4100万及以上并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7,计划竣工日期:2026-12-02”是否有误?
回复: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2026-06-07,计划竣工日期变更为:2027-01-02。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4.0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请问技术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是否有专业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软件内格式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软件内格式内容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系统固定格式不可调整,如有疑问请咨询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咨询电话:0851-86839750/84839751。
9、编标工具中的“四、投标承诺函”后还有一个“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函”,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没有要求,请明确该劳动用工的人数要求?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承诺函内容为系统固定格式内容,无法修改,本项目无要求。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