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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4-21 查看 8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岑巩县耕地保护技术服务中心E52262620260001AI001001岑巩县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已于 2026年04月17日13时3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测设计资质:测绘资质乙级、土地规划乙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90.85分
投标报价: 勘测设计部分:本项目勘测设计费采用单价进行报价,我公司报价为:2180元/亩,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施工部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采用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下浮8%,据实结算
投标工期: 300天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勘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潘建锋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1201236023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双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测设计资质:测绘资质乙级、土地规划乙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90.43分
投标报价: 勘测设计部分:本项目勘测设计费采用单价进行报价,为2328元/亩,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施工部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采用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下浮7%,据实结算
投标工期: 300天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勘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刘明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08200935087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思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蓝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贵州恒润和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测资质:测绘资质乙级;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87.28分
投标报价: :勘测设计部分:本项目勘测设计费采用单价进行报价,为:2350元/亩,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施工部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采用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下浮5.3%,据实结算;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勘测设计部分、施工部分)超过己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勘测设计部分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据实结算,施工部分最终费用以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入库成功项目经审计核定的工程量清单据实结算
投标工期: 300天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勘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高兴伟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3201414458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04月21日2026年04月27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岑巩县耕地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785502442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7510006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岑巩县新兴大道129号1898545849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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