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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答疑澄清文件

2026-04-17 查看 7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各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澄清问题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以下回复: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1招标范围,钻井工作任务中明确不包含套管、井口装置。需澄清事项:此处的井口装置是否为环形防喷器、闸板防喷器等全套井口装备?还是仅为套管头?澄清说明:甲供井口装置为双级套管头、四通、采气树。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9.3.2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资料,审核无误后 10 日内支付,发包人预付款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2.5%的预付款(不含设备动迁费)。以及9.3.3(1)承包人完成第一口井钻井工程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井 实际工作量对应钻井费用的 50%进度款,并一次性扣回前期已支付的预付款。 完成第二口井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支付该井实际工作量对应钻井费用的 50%进度款; 完成第三口井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支付该井实际工作量对应钻井费用的 50%进度款; 完成第四口井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工作量对应钻井费用及设备动迁费 70%的进度款,总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暂定总价钻井工程费用及设备动迁费的 70%。 (2)承包人完成单平台压裂试气作业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平台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实际工作量对应压裂试气费用的50%进度款;需澄清事项:预付款金额比例仅2.5%,且钻井进度款最高支付70%,压裂试气最高支付50%,支付比例过低,不符合我公司相关要求,是否能预付款变更为10%,进度款支付变更为最高80%?澄清说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与预付款比例相当,且该项目先行实施一口井,预付款比例按一口井10%考虑,不存在预付比例过低的问题。压裂工程由于施工周期短,支付完进度款,短期内就能进入结算程序。且招标文件经多轮评审通过,预付款及进度款比例不作调整。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9.4.2.3 因发包人原因组织停工,累计停工 10 天内(含 10 天)不计算,超过 10 天后,则超出时间,按 20000 元/天进行结算。需澄清事项:超过10天后按2万一天补偿,费用严重过低,若停等时间过长,会造成我公司亏损严重,是否金可以变更为40000元/天?澄清说明:不变更,保留原条款。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2.37 单井箱体钻遇率必须达到95%及以上,钻遇率每低 1%扣除该井钻井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1%,考核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井钻井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 15%(如单井箱体钻遇率低于80%,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有权在 14.2.37 条考核基础上向乙方另行追加单井钻井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15%违约金。),水平段若钻遇断距 10m 及以上的断层,导致轨迹箱体外 钻进,如地层判断准确,指令无误,出箱体段不做考核;如地层判断失误,指令错误,出箱 体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因地层判断及对比失误,导致A靶点着陆滞后超过设计范围30m(含),则按超出30m部分计算箱体损失率,并按照以上条款进行考核。 需澄清事项:该项考核95%过高,是否可变更为90%,且单井箱体钻遇率低于80%时甲方有权再追加15%,合同扣罚最高30%,此项条款扣罚金额严重过高,乙方难以承受,此追加扣罚的条款是否可以删除?澄清说明:不删除,保留原条款。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2.8工期考核:发包人下达相关书面通知后,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设备动迁、设备安装(设备搬迁安装时间为 10 天)或单井施工,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协作单位造成的损失。针对前述延误,发包人有权根据延误原因、实际影响及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是否对承包人进行 2 万元-5 万元/天的违约考核,以及是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需澄清事项:该项扣款2-5万/天金额过高,建议是否可变更为2万/天;该条款只对超周期扣罚进行了约定,对于节约周期的情况,建议是否可增加奖励条款?澄清说明:该项扣款金额不变更;不增加奖励条款。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2.1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卡钻、断钻具等井下复杂与故障,井控事件、井口、井身等工程质量缺陷等情况,每出现一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50 万元,并由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且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需澄清事项:此项扣罚金额上限过高,建议降低扣罚金额,且井下垮塌、地质破碎等原因均易造成卡钻,建议删除卡钻扣罚。澄清说明:建议各潜在投标人提前研究了解我工区地质情况特征,便于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情况,不删除扣罚条款,不降低扣罚金额,保留原条款。七、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2.26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服务井日常钻井液性能进行抽查检测,检测过程应在现场泥浆房完成,若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发包人指令,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按 5 万元/次的标准扣减合同费用,并立即整改。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服务井日常钻井液性能进行抽查检测,经检测,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发包人指令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按 5 万元/次的标准扣减合同费用,并立即整改,且该次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需澄清事项:钻井液性能随着地质变化,比如水侵、气侵等,性能也随之变化,我公司会定时抽检实时维护,建议增加前提条件,在非地质原因的情况下抽检不合格再进行扣罚。澄清说明:若发包人地质、工程、造价结算等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地质原因导致的钻井液性能变化,按照责任划分,可不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或减少考核金额,减少金额视责任划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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