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轩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贵州忠贞园区运营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贞丰县金城产业园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6年04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520260000SF00100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金城产业园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代理:贵州轩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州忠贞园区运营实业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6-04-13 09:3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二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贞丰县金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93.18 | 报价: | 设计部分以218000.00元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施工、设备采购)部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下浮2.5%作为(施工、设备采购)部分的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王万奎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11201204853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设施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华联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8.77 | 报价: | 设计部分以222000.00元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施工、设备采购)部分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 0 1 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下浮2.5%作为(施工、设备采购)部分的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游正波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22202211330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设施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元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4.6 | 报价: | 设计部分以210000.00元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施工、设备采购)部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 0 1 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下浮2.5%作为(施工、设备采购)部分的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刘小六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13201405162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设施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公 示 期: 2026-04-15至2026-04-1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结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66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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