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养龙司镇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息烽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一期)养龙司镇坝上村实施点工程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36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阳市息烽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一期)养龙司镇坝上村实施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符合性审查中的报价评审标准 | 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注1: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注2: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注3: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
更正日期:2026-04-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明确异常低价认定规则,按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息烽县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养龙司镇奋斗路13号
联系方式:14785520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铭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E区第E8(国际金融街2号)栋(E8)1单元18层5号【花果园办事处】
联系方式:13087836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贵州铭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087836276
文件预览:
澄清变更公告.pdf
澄清文件压缩包.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