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榕江县河道灾后疏浚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一、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10.13款其他要求中的第2条:“2、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系统格式,无法调整。其中的:“四、信誉要求:3.投标人须在全国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平台网络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更改为:无要求。六、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4.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更改为:无要求。七、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4)无在建项目(同一项目安全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安全员;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更改为:无要求。 2.(3)无在建项目(以上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更改为:无要求。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更改为:无要求”。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09时30分,现延期至: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 特此通知。 |
| 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贵州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026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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