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施秉县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更正公告,调整了中小微企业条款、评分标准及开标时间。
详细内容
施秉县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2623202600027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施秉县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6031601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中的第五条,关于是否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事项更正 |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整体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服务类) 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企业以供应商 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 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服务类) 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
| 2 |
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细则中商务要求“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调整 |
1、拟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持有 高级规划师资格证书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 6 分,本项满分 6 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得 1 分;具有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证书的得 1 分;具有人文地理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具 有地理资源管理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本项 满分 4 分。 注:以上人员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 2025 年 1 月至今任 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无效证件和不提供不得分。 |
1、拟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持有高级规划师资格证书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 6 分,本项满分 6 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得 1 分;具有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证书的得 1 分;具有人文地理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具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本项 满分 4 分。 注:以上人员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 2025 年 1 月至今任 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无 效证件和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新增中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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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文件其他涉及此内容的按照修改后的内容进行修改。 |
| 4 |
调整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
原定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14:30时 |
现修改为:2026年4月1日14:30时。 |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对采购文件要求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各事项进行调整 2、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细则中商务要求“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调整 3、调整开标时间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云台路88号 项目联系人:廖明锦 联系方式:15185637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万科大都会写字楼B座1806号 联系人:冯仕光、牟长玉、陈江南 联系方式:13885033403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施秉县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的更正公告,原项目编号为P522623202600027G,项目序列号为ZFCG20260316011,首次公告日期为2026年03月17日。本次更正主要涉及采购文件中关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条款的调整、项目组成员评分标准的变更、新增中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描述以及开标时间的调整。开标时间已由原定的2026年3月30日14:30调整为2026年4月1日14:30。采购人信息为施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为廖明锦,电话为15185637723;采购代理机构为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为冯仕光、牟长玉、陈江南,电话为1388503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