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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水葩村旅游项目新建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

2016-11-29 查看 3 次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工程项目:荔波县水葩村旅游项目新建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人: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11241000

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荔波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技术分7 技术分8

报价分 /总分81.28

项目经理: 金敬春

项目造价及计价取费规定:承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规定办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黔南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技术分7 技术分8

报价分 /总分62.4

项目经理: 余有明

项目造价及计价取费规定:承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规定办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报价分 / 总分 61.35

项目经理:潘建强

项目造价及计价取费规定:承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规定办理。

公示期: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0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