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汇川区)第三十五中学及水口小学整体搬迁扩建工程项目(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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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公示 |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市(汇川区)第三十五中学及水口小学整体搬迁扩建工程项目(设计) | ||
| 招 标 人 |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 |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28日 |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航天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刘小川 | ||
| 报价(下浮率) | 35% | ||
| 总 分 | 72.56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遵义市建筑设计院 |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何丹 | ||
| 报价(下浮率) | 35% | ||
| 总 分 | 63.76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刘建德 | ||
| 报价(下浮率) | 35% | ||
| 总 分 | |||
| 公 示 期 | 2016年12月1日 | 至 | 2016年12月5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