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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泉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首期)第2次答疑澄清

2026-03-06 查看 5 次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澄清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福泉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泉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首期)招标于2026年02月14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内容澄清通知如下: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1

企业业绩

投标人企业业绩提供近五年已完成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10分。

投标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即2021年02月01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含2021年02月01日及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7亿元及以上;2、单体建筑面积3.2万㎡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工业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注:以上两项内容须同时满足。

上述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提交资料要求

(1)须提供业绩项目的施工合同文本及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4)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5)投标人提供的“ 类似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或“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6)未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该项业绩不予以认可。

投标人企业业绩提供近五年已完成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10分。

投标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即2021年02月01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含2021年02月01日及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7亿元及以上;2、单体建筑面积3.2万㎡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注:以上二项内容须同时满足。

上述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提交资料要求

(1)须提供业绩项目的施工合同文本及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4)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5)投标人提供的“ 类似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或“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6)未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该项业绩不予以认可。

2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变更

详见澄清后的工程量清单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9时30分

2026年3月24日10时30分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获取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泉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06日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