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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镇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三次变更公告

2026-03-04 查看 3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720260001A7

项目名称:河镇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3章 磋商

须知

3.1.13.5

3.1.13.5 基础报价异常低价审查条件:当供应商的基础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基础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基础报价平均值50%的,即基础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基础报价平均值×50%;基础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50%的,即基础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50%;基础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基础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基础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异常低价供应商在1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本组成、类似合同、向业主开具的结算发票等)。如果异常低价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取消

2

第3章 磋商

须知

3.5.2.4.4

3.5.2.4.4 基础报价异常低价审查:供应商的基础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基础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基础报价平均值50%的,即基础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基础报价平均值×50%;基础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50%的,即基础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50%;基础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基础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基础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异常低价供应商在1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本组成、类似合同、向业主开具的结算发票等)。如果异常低价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报价审查项)

取消

更正日期:2026年3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

联系方式:朱绍杰(19985968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1303室

联系方式:0857-8300220、1868576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莉、廖劲波、杨邻湧

电 话:0857-8300220、18685765005


文件预览:
河镇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三次变更公告.pdf
更正公告(三次)(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