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720260001A7
项目名称:河镇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3章 磋商 须知 3.1.13.5 | 3.1.13.5 基础报价异常低价审查条件:当供应商的基础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基础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基础报价平均值50%的,即基础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基础报价平均值×50%;基础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50%的,即基础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50%;基础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基础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基础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异常低价供应商在1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本组成、类似合同、向业主开具的结算发票等)。如果异常低价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取消 |
2 | 第3章 磋商 须知 3.5.2.4.4 | 3.5.2.4.4 基础报价异常低价审查:供应商的基础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基础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基础报价平均值50%的,即基础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基础报价平均值×50%;基础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50%的,即基础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50%;基础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基础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基础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异常低价供应商在1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本组成、类似合同、向业主开具的结算发票等)。如果异常低价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报价审查项) | 取消 |
更正日期:2026年3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
联系方式:朱绍杰(19985968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1303室
联系方式:0857-8300220、1868576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莉、廖劲波、杨邻湧
电 话:0857-8300220、18685765005
文件预览:
河镇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三次变更公告.pdf
更正公告(三次)(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