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及时 · 专业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废标公告

2026-03-02 17 次浏览 其他公告

公告摘要

兴义市石漠化治理项目因中标单位兴义市芳源园艺场提供虚假社保缴纳承诺,质疑成立,中标无效,项目作废标处理并将重新组织采购。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
公告类型
质疑处理公告

详细内容

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质疑处理结果公告

我单位于2026年1月20日收到贵州永安煜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具体质疑情况

  •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2.项目编号:GZHL-2026-01-001;3.采购人名称:兴义市林业局;4.收到质疑函日期:2026年1月20日。
  •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中标供应商"兴义市芳源园艺场"涉嫌提供虚假承诺,不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定资格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七十七条规定。
  • 实际调查情况:经调查,依据开标当天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上传的资格文件,该园艺场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22301MA6DPJNK88。该公司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中承诺:"已依法按要求缴纳税收,且已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中声明"承建(承接)企业为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但该公司未能提供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故该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不属实。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我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兴义市芳源园艺场"的中标无效。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文件预览:兴义市林业局石漠化治理项目说明.pdf

完整摘要

兴义市林业局于2026年1月20日收到贵州永安煜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项目编号:GZHL-2026-01-001)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中标供应商"兴义市芳源园艺场"涉嫌提供虚假承诺,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调查核实,该园艺场虽承诺已为7名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但未能提供相关缴纳记录,承诺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认定质疑事项成立,兴义市芳源园艺场的中标无效,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附件下载

兴义市林业局石漠化治理项目说明.pdf

1.11 MB 已下载 0 次 ¥1
收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