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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营运期边坡养护、感知监测(边坡监测感知系统)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27 查看 44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贵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 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营运期边坡养护、感知监测(边坡监测感知系统)服务 E52040220250006GO001001 已于 2026年01月22日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评审得分:95.16

投标总报价(万元):922.000000

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提交的成果文件符合交通运输部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工期(天):1097

安全目标: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项目负责人:李春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证书编号:AY20205200558

企业业绩:1. 交通强国应用示范-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边坡监测;2. 贵州省紫云至望谟高速公路工程重点边坡自动化变形监测(二期);3. 贵州纳赫高速公路一标段边坡监测服务;4. 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桥梁施工监控及高风险边坡监测第 APBPJC-03 标段;5. 贵 阳 环 城 高 速 西 南 环 线K55+860-K56+020 右侧挖方边坡监测项目;6. 贵 州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2024-2025 年公路边坡监测部级试点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1. 交通强国应用示范-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边坡监测。2. 贵州省紫云至望谟高速公路工程重点边坡自动化变形监测(二期)。技术负责人:1. 交通强国应用示范-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边坡监测。2. 贵州省紫云至望谟高速公路工程重点边坡自动化变形监测(二期)。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省质安交通工程监控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评审得分:80.15

投标总报价(万元):944.500000

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提交的成果文件符合交通运输部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工期(天):1097

安全目标: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项目负责人:王华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编号:黔高201601227、201812013353

企业业绩:1、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边坡监测服务(第RZBPJC合同段)2、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LATJ-1标边坡监测3、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LATJ-2标边坡监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LATJ-1标边坡监测技术负责人: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LATJ-2标边坡监测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评审得分:74.44

投标总报价(万元):921.450000

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提交的成果文件符合交通运输部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工期(天):1097

安全目标: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项目负责人:祝海折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编号:201811001340

企业业绩:1、湖南省衡阳至永州高速公路路基监测;2、湖南省永州至零陵高速公路路基监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湖南省衡阳至永州高速公路路基监测技术负责人:湖南省衡阳至永州高速公路路基监测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依据和原因:未成功递交标书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否决依据和原因:未成功递交标书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1、贵州省质安交通工程监控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华执业资格类型 :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满足资格要求。

2、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祝海折 执业资格类型 :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满足资格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 年 02 月 28 日至2026 年 03 月 02 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电话:0851-86852709) 投诉。

招标人:贵州贵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1-8473608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5560098)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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