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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农产品供给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29 查看 4 次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望谟县烨宇城镇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农产品供给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6年01月27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6202500064Q001001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农产品供给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烨宇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6-01-27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鸿信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89.05 报价: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2003〕第199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1%; 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4年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3.05%。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谢廷江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9202035009
工 期(天): 720 资格能力条件: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宏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 75.81 报价: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2003〕第199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1.15%; 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4年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3.07%。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黄霞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8201915770
工 期(天): 720 资格能力条件: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恒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1.75 报价: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2003〕第199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01%; 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4年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3.01%。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詹薇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20200824262
工 期(天): 720 资格能力条件: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施工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

公 示 期: 2026-01-30至2026-02-0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结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4610233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