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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茶树至大河等外公路改造工程答疑澄清文件

2026-01-22 79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评标办法修改:贫困劳动力承诺评分标准调整,10人以上从10分降至5分,5-10人从5分降至3分,3-5人从3分降至2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关键信息

公告类型
评标办法修改公告

详细内容

评标办法修改公告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3)其他因素

原规则:投标人承诺使用贵州省或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含10人)的得10.0分,5-10人(含5人)的得5.0分,3-5人(含3人)的得3.0分,3人以下的得1.0分。

修改后规则:投标人承诺使用贵州省或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含10人)的得5.0分,5-10人(含5人)的得3.0分,3-5人(含3人)的得2.0分,3人以下的得1.0分。

要求: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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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评标办法修改通知,涉及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调整。修改内容为:投标人承诺使用贵州省或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评分标准进行了下调。其中10人以上从10.0分调整为5.0分,5-10人从5.0分调整为3.0分,3-5人从3.0分调整为2.0分,3人以下保持1.0分不变。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该项不得分。相关详细说明可查阅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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