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织金县中医医院部分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P52052420260000IE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在价格分值计算中扣除政策 |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 | 投标供应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自行声明格式如下: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不作延期处理,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通知制作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更正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织金县中医医院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八角岩巷11号
联系方式:0857-7140180
联系人:周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耘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德福中心A2栋1411
联系方式:18886018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瀚元(项目负责人)、安琼、蔡巡
电 话:18886018686
文件预览:
织金县中医医院部分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织金县中医医院部分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第一次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