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锦屏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将评标办法中的技术能力证明承诺修改为驻场承诺,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不少于22天,违规将按中标金额罚款。
详细内容
锦屏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锦屏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证明承诺:投标人技术能力满足资格要求的,得 6 分;投标人技术能力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的,得 4 分。承诺函的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驻场承诺:承诺本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更换,并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0 天。得10分,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 2%罚款,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 1%罚款;出现 3次及以上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所有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
本项目获取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锦屏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贵州数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9日
附件:更正公告.pdf
完整摘要
锦屏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和贵州数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19日发布关于锦屏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公告。主要更正内容为: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技术能力证明承诺"(满足资格要求得6分,提供承诺函得4分)修改为"驻场承诺"(得10分),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20天,不得擅自更换或离场,违规将按中标金额的1%-2%罚款,出现3次及以上将清退出场且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本项目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