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贵安新区磊庄片区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答疑及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贵阳市贵安新区磊庄片区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52018220250006AO。)作如下答疑及澄清通知。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需提供2025年度9-11月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若部分成员社保由分公司缴纳但劳动合同归属总公司(投标人),是否符合“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要求?
回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第(三十八)项企业主要人员第11条规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最高投标限价64024925.44元是否包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若包含,能否明确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具体数值?
回复: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显示为准。
投标报价需在“综合单价上浮5%至下浮15%范围”内,请问该范围是否适用于所有分部分项清单?措施项目费是否需遵守此限制?
回复:“综合单价上浮5%至下浮15%范围”适用于《综合单价范围表》所列清单项范围;措施项目费不受此限制。
余方弃置项目注明 “运距自行综合考虑”,若实际运距与投标人测算差异较大,结算时是否可调整?
回复:不调整。
开标时需投标人3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故障导致解密失败,是否有补救措施或延长解密时间的机制?
回复:文件解密过程中如因系统问题解密失败,可联系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应急响应服务电话:0851-84839750。
合同价款支付约定“项目业主支付至发包人审核工程结算金额的85%”,请问发包人审核结算的时限是多久?
回复:详见合同文本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提及“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请问监控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安装点位要求是否有补充文件?相关费用列支是否有上限标准?
回复:无补充文件。相关费用列支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体不超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
项目施工图未发布,请发布施工图。
回复:施工图纸详见本项目1#澄清及答疑文件。
9、澄清文件P53页中企业业绩中,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施工业绩不予计分。请问联合体方式承揽的施工业绩是指我方在合同中承揽部分施工的不予计分吗?若我方承揽全部施工,但是与设计院联合体的这种是否可以予以计分呢?
回复: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负责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为有效业绩,提供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10、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请问,投标人所属分公司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劳动合同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本项目无项目总监要求,这里是不是只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回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为系统文本固定格式无法修改,项目总监即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2、无地质勘查报告,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回复: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特此回复。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