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的遵义市汇川区梦想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4号地块)监理项目,经研究,现作如下澄清修改: 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中的内容——“即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基础上下浮 %进行结算”此句删除。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文件预览: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