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注溪镇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规定提供,不再按正文3.5条款要求。
详细内容
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注溪镇标段)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注溪镇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 |
1.因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3和3.5.6条款内容是系统范本生成模板无法修改。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资格资格要求因系统范本生成第五、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六、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括号里的内容无法改动。 |
现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员等及相关信息提供材料为准,不再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中3.5.3、3.5.6资格审查资料提供。 |
发布单位:岑巩县河道服务站(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注溪镇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主要内容为:针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资格审查资料条款进行澄清,由于系统范本生成模板的限制,原条款中3.5.3和3.5.6的内容无法修改。现澄清为: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员等相关信息材料,不再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中3.5.3、3.5.6的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本澄清由岑巩县河道服务站(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