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文件:1、其他要求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类似项目的管理证明,如合同或者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另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需提供承诺函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缴纳的社保缴纳记录)现变更为:删除此项要求。2、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指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现变更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指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3、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现变更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5、原招标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4 日09:00至2025年 12 月 31日23:59。现变更为:2025年 12 月 24 日09:00至2026年 1 月8日23:59请各投标人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二、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文件预览:澄清通知(2).pdf澄清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