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榕江县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委托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榕江县”(项目编号:E52260120250005S8001),澄清通知: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的计划工期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现变更为以招标文件内工期为准。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退化林修复0.3万亩,人工造乔木林8.3912万亩,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人工造乔木林0.5万亩”。 现变更为:“人工造乔木林1.3512万亩”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2026年01月08日09时30分” 4、投标有效期:“60日(2025-12-25至2026-02-22)” 现变更为:“60日(2026-01-08至2026-03-08)” 特此澄清。 |
| 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025年12月23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