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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12-17 查看 35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DXCG2025-19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二次)

交易项目编号: P5201222025000F9H

预算金额(元):12271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117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27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按要求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满足本单位纳税辅助性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规范。服务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协助采购人做好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维护等辅助性服务,如分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至相应窗口办理涉税(费)业务,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引导至对应窗口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齐的资料,并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填写相关表单;二是做好非执法类税收业务咨询,如解答涉税(费)系统操作及涉税(费)政策咨询相关问题,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疑问;三是辅助开展税(费)收宣传,如发放税(费)收宣传资料,参与税(费)收宣传专项活动;四是完成本岗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等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工作。但不得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规定的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自合同约定服务期开始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至 2025年12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所在地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新华社区阳光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文瑜

项目联系方式:0851-8772173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20层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75662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

联系方式:0851-8575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