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及时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剑河县磻溪等5个乡镇灾后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

2025-12-02 查看 66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剑河县磻溪等5个乡镇灾后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00 分)

报价分(50 分)

(50.0 分)

现更正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00 分)

报价分(50 分)

(50.0 分)

报价分按下式进行计算,保留 2 位小

数。 Y= C-P×K×100

Y - 投标人报价分(Y ≥ 0)

C - 报价分标 准分值

P - 偏差率

K - 偏差扣分值

ai 大于 S 时,K 取 0.5; ai 小于 S 时,K 取 0.25;

ai 等于 S 时,K 取 0;以 0.25 为步距。

因招标文件中出现文字遗漏,原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未修改。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13点30分保持不变,获取文件时间、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保持不变。

特此澄清!

剑河县水务事业发展中心(贵州众智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2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