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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华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01 查看 26 次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贵州致远启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 贵定县华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11月27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2320250005BP001001
标段(包)名称: 贵定县华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 贵州致远启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山东祥迈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91.56分 报价: ①设计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下浮35%;②施工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下浮2%。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邱志华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鲁2372010202250493
工 期(天):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65日历天、施工30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威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 88.0分 报价: ①设计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下浮35%;②施工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下浮2%。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王汉松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4201723611
工 期(天):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65日历天、施工30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卓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匠心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78.84分 报价: ①设计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下浮26%;②施工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下浮1.8%。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张耀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08201825686
工 期(天):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65日历天、施工30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4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984037229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致远启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8501337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综合行政执法局)
投诉电话: 0854-8517951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