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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中医院2025年两专科一中心医疗设备追加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5-11-24 53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镇宁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医疗设备追加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主要调整评分办法和技术参数编号,承诺分值由13分降至8分,技术参数响应由扣分制改为加分制并提高至47.5分。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2025年两专科一中心医疗设备追加采购项目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联系电话
0851-36222994(采购人)、0851-33755380(代理机构)
联系人
胡仕丽(采购人)、雷号(代理机构)

详细内容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2025年两专科一中心医疗设备追加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4232025000DI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中医院2025年两专科一中心医疗设备追加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104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采购清单 技术参数编号 更新技术参数编号(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2 采购文件-评分办法-评分内容及标准 承诺(13分)。1.供货期承诺:投标供应商承诺在采购文件要求供货期(30天)基础上,可以提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每提前 2 天加1分(不足2天不加分),本项最高5分。2.质保期承诺:投标供应商承诺所投所有产品可以在采购文件要求的质保期(1年)基础上延长质保期的,每延长 1 年 加3分(不足1年不加分)。本项最高6分。 承诺(8分)1.供货期承诺:投标供应商承诺在采购文件要求供货期(30天)基础上,可以提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每提前 3 天加1分(不足3天不加分),本项最高3分。2.质保期承诺:投标供应商承诺所投所有产品可以在采购文件要求的质保期(1年)基础上延长质保期的,每延长 1 年 加1.5分(不足1年不加分)。本项最高3分。
3 采购文件-评分办法-评分细则 价格部分30分+技术部分52.5分+商务部分17.5分=100分 价格部分30分+技术部分57.5分+商务部分12.5分=100分
4 采购文件-评分办法-评分内容及标准 技术参数响应(42.5分)。所投标产品全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42.5分,每有一条不满足或低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负偏离)的,扣0.25分。 技术参数响应(47.5分)。1.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等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无偏离)的,每有一条得0.2分;2.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正偏离)的,每有一条得0.25分;3.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低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负偏离)的,不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及时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并严格严重澄清文件内容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地址: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白马湖路13号

项目联系人:胡仕丽

联系方式:0851-36222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花鸟市场A4栋3楼

联系人:雷号

联系方式:0851-33755380

特别提醒
  • 首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须先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
  •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持有效CA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APP数字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到交易系统,且开标当天必须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APP数字证书进行标书解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投标工具下载"处进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请参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 投标人需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份(.ASTF格式)。注: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若投标人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关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条款。

完整摘要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2025年两专科一中心医疗设备追加采购项目发布更正公告。项目编号P5204232025000DIQ,序列号ZFCG202511049,首次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本次更正主要涉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编号更新、评分办法调整。评分标准中承诺分值由13分调整为8分,供货期提前加分标准由每2天1分改为每3天1分,质保期延长加分由每年3分改为每年1.5分;评分细则总分配比调整为价格30分、技术57.5分、商务12.5分;技术参数响应评分方式由扣分制改为加分制,分值由42.5分提高至47.5分。采购人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代理机构为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需关注网站更正通知,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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