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及时 · 专业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独山县兴农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2025-11-19 43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独山县兴农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发布更正公告,主要更正申请人资格要求,更新了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及税收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要求。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独山县兴农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联系电话
0854-3221240、18798888093
联系人
韦老师(采购人)、李月峰(代理机构)

详细内容

独山县兴农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27262025000DL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独山县兴农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11100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1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有误,现作出修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独山县教育局
  •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井城街毋敛大道98号
  • 项目联系人:韦老师
  • 联系方式:0854-3221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9栋1单元28楼
  • 联系人:李月峰
  • 联系方式:18798888093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

完整摘要

独山县兴农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发布更正公告,项目编号P5227262025000DL2,序列号ZFCG20251111007。本次更正主要针对采购公告中的申请人资格要求进行修改,更新了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2024年度报告或2025年近一个月资信证明,新增2025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要求,明确了不同类型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要求。采购人为独山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更正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更正公告.pdf

192.25 KB 已下载 0 次 ¥1
收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