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轩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综合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EPC)招标(二次)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0120250003I5001001
标段(包)名称: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综合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EPC)招标(二次)
招标代理:贵州轩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开标时间: 2025-11-17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五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华联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94.98 | 报价: | 设计部分以叁拾贰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322740.00元)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施工部分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配套文件收费标准下浮1%作为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李春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1522015201603535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金三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79.82 | 报价: | 设计部分:叁拾贰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322740.00);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配套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1%。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陈飞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16201701892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元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75.57 | 报价: | 设计部分以叁拾贰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322740.00)元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施工部分以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配套文件收费标准下浮1%作为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扶珈羽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20201521021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公 示 期: 2025-11-19至2025-11-2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结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3344308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