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8 日10时 00分”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0时00分”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 现更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文件预览:二次澄清.pdf传染病区治疗设备B包(二次)第二次澄清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