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2018年下五屯永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二次)澄清通知致:各投标人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注:其他相应内容作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自行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6月28日文件预览:澄清通知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