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E52273120230004N4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惠水县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已由 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308-522731-04-01-111017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嘉鹏机动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城区内。 | |||||||||||||||
| 2.2 建设规模:项目设置充电车位 760 个,充电停车位面积为 19000 ㎡ ,共建设 120 千瓦双枪直流充电桩 380 台,钢结构罩棚为 22800 ㎡ ,车位划线为 15200m,停车场自动收费设备34套,消防器具 54 套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 |||||||||||||||
| 2.3 建筑安装工程费:241.95万元 | |||||||||||||||
| 2.4 招标范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缺陷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22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贵州省一张网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贵州省一张网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5.2 本项目接受不见面开标。 |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上发布。 | |||||||||||||||
| 7.其他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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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9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