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二标(资水东支毛角口至西林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2)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书(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二标(资水东支毛角口至西林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答疑澄清书第2号。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本次招标工程计划总工期:本合同工程计划于2025年11月承包人进场,2028年10月全部完工,总工期109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为“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9月”。关于工期的要求前后不一致,请明确工期以什么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0月”。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招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二者时间冲突,请给予说明。
答复: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3:对项目副经理的业绩认定,是否只要是“二级及以上堤防工程”即可认可,无需考虑该工程的具体金额?
答复: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主要人员要求(2)第四款“近10年内,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堤防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业绩,且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副经理业绩不涉及合同金额指标。
同理,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主要人员要求(1)第四款“近10年内,担任过1个Ⅱ级(2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业绩,且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涉及疏浚工程量指标。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书相对应的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登录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